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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化为工作理念 上升为政治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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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院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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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84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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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准则》和《条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深远意义。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委、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  必须把党规党纪刻印在每个党员心上  《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规范,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准则》和《条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深远意义。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委、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

  必须把党规党纪刻印在每个党员心上

  《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规范,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要通读原文,对两项法规要逐条逐字逐句研究,真正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把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把两项法规记在心上,绝不能囫囵吞枣、只嚼不咽,消化不良。

  《准则》和《条例》的出台,体现了从严治党常态化。党规党纪不是“橡皮泥”“稻草人”,党规党纪不能只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挂在嘴上。要深入学习两大党规文本,领会其中深意,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要将学习成果运用于实际工作中,落实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推进中,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必须把党规党纪刻印在每个党员心上,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对全体党员来说,是不是自觉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关乎党对人民的承诺能否兑现,检验着党员对党的忠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把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落实到工作生活各个环节,自觉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同形形色色违反党性原则和党内规章的现象作斗争,既忠诚又担当,既干净又干事,这就是以实实在在的“刻印”取信于党、取信于民,人民群众就能不断感受到执政党兑现承诺的行动、享受到更多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

  必须把党的领导融入日常管理监督之中

  各级党委担负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责无旁贷。不仅要抓好学习宣传教育,更要把党的领导和严的标准要求融入到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之中,在“全面”和“从严”中推动落实,在坚持和深化中形成习惯。

  两部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遵循,彰显党中央以德治党和依规治党的高度结合,《准则》树立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条例》划定纪律“底线”,为管党治党责任提供制度保障。两部法规是党员干部行为的重要遵循,《准则》从正面倡导,为党员干部开列“责任清单”,《条例》从党的纪律入手,开列“负面清单”,一正一反,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为党员干部划清行为界限,明确行为准则。两部法规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遵循,拓展深化了党风廉政建设精神内核,针对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加违纪条款,成为党内监督、执纪问责、正风反腐的有力武器。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党规党纪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行为,注重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必须把贯彻执行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贯彻实施《准则》和《条例》的关键是执行。落实《准则》和《条例》各项规定,最终要看执行力。正如一位哲人所说,“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危害还要大”。有纪不执,党的纪律就会成为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把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情况,纳入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报告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晋升的一个重要标准,使各级党委自觉把贯彻落实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从而推动各级党委书记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强化执行,首要的是严格执行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是执行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加强纪律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讲规矩,首先要讲政治规矩;守纪律,首先要守政治纪律。《条例》把政治纪律排在首位,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规律,抓住了管党治党的纲。其次要反对和克服好人主义。好人主义就是放弃党性原则。要反对和克服好人主义,必须做到有纪必执、执纪必严,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第三要“零容忍”,凡是违反党纪的行为都不放过,更不放纵。要讲党性原则,让党员干部感到身边有一把戒尺,随时受到监督。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围绕《准则》和《条例》要求,对照“三严三实”行为标准,从小处着眼,从细节入手,认真检视自己的言行,深入查找、及时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对《准则》倡导的,积极践行、主动去做,对《条例》禁止的,时刻警醒、坚决不做,真正把《准则》和《条例》的每一项要求、每一条规定落实到位。

  必须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两部法规对各级党委、纪委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适应形势任务,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监督执纪问责都要冲着纪律去,固化为工作理念,上升为政治自觉,一把尺子管到底,回归党章要求。进一步改进执纪方式,要主动经常、抓早抓小,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化纪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功效。进一步严肃责任追究,对不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敢担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问责,党委、纪委责任同时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要把落实好《准则》和《条例》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严明党的纪律戒尺。提高制度执行力要靠严格落实责任制。要执行好《准则》和《条例》,就必须切实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把责任具体实在地落实到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

  要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责任,还必须严肃问责。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层层落实《准则》和《条例》,必须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要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制定完善责任追究办法,细化条款,明确程序,及时启动,形成常态。要综合运用多种追责方式,提升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倒查追责的实效,切实提高问责追责的综合效果。

  必须把接受党内监督当作自觉行动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这对加强党内监督提出了很高要求。

  殊不知,没有约束的自由从来都是步入险境的开始。忽视监督、逃避监督、甚至抗拒监督,终会付出惨重代价。很多官员落马后忏悔道:“长期以来处于只监督别人而缺乏被监督的状态,全凭自觉,一旦放松要求、自控能力下降,不出事则已,一出事就不得了”。实际上,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不会随着党龄增长和职务提升而自然提升。好干部如果没有经常的监督,也可能变成坏干部。因此,党员干部要想做到不违规、不逾规,就不能“全凭自觉”。党员干部只有接受监督的义务,没有拒绝监督的权力。毛主席曾告诫全党“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只有将组织力量、班子力量、群众力量结合起来,让监督成为全天候的探照灯,才能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才能挤压特权生存的空间。因此,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党纪党规,带头学习贯彻两部法规,在强化责任担当上做典范。要主动接受监督,把接受监督当作一种需求、一种自觉行动,养成在监督之下学习、工作和生活的习惯,以心有所戒、言有所畏、行有所止的态度,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要强化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必须对学习贯彻两部法规情况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是否有贯彻落实具体措施等,严肃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行为,切实把党规党纪的自觉性、权威性、严肃性立起来,把全面从严治党这项常态化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自觉接受监督,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需要,是领导干部做好各项工作的需要,是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的需要,是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和终身课题。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自觉接受监督看作一种政治智慧、当作一种关心爱护、变成一种自觉行动。

  作者袁平系中央歌剧院党委书记

 

 

  转载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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